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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及结算审计管理办法(信院字〔2022〕179号)

时间:2022-09-28 18:13:40  点击:   发布者:

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及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信院字〔202217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新建、改(扩)建、装饰装修和修缮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及结算程序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审计行为,保证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和接受捐赠等各种资金来源投资的新建、改(扩)建、装饰装修和修缮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审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变更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合同状态改变时,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采取的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相应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的一种措施。所谓合同状态是指:合同条件、工作范围与合同价格、工期与施工条件三者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一种状态。

工程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不包括设计变更的内容)。工程签证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结算审计是指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对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或完成工程进度时向工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

第四条 基建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是对工程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送审手续的办理。

第五条 工程变更、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学校有关规定。工程变更、签证不得改变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实质性条件。

第六条 工程变更、签证必须坚持规范程序、严格审批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施优化的原则。工程变更、签证的结算审计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 变更、签证管理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工程变更、签证的适用范围

(一)工程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合同外的相关工作等。工程变更的范围一般包括:

1.设计单位优化、完善设计而导致的设计变更;

2.施工单位因确保质量、节约造价、缩短工期等原因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而导致的工程变更;

3.监理单位因确保质量、节约造价、缩短工期等原因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而导致的工程变更;

4.建设单位因房屋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标准等调整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二)工程签证分技术核定和现场签证两种情况

1.技术核定是记录施工图设计责任之外,对完成施工承包义务,采取合理的施工措施等技术事宜,提出的具体方案、方法、工艺、措施等,经发包方和有关单位共同核定的凭证之一。

2.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由于报批需要时间,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现场签证的范围一般包括:

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2)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3)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4)经工程主管部门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其他由于施工条件、合同条件变化等需现场签证的事项。

第八条 工程变更、签证前期论证

(一)方案论证。工程主管部门应视具体情况并根据需要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对变更、签证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进行论证,在充分论证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出具设计变更图纸或变更实施方案。

(二)造价估算。工程主管部门根据设计变更图纸或经相关责任单位会签的实施方案,对工程变更、签证的造价进行估算并出具书面意见。结算时该项变更、签证的工程造价原则上不能突破估算价。

(三)对于工程变更或签证能够单独立项且达到学校规定的公开招标标准的,要单独立项,公开招标,并签订独立合同(或补充协议),不得采用工程变更、签证。

第九条 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

(一)工程变更、签证涉及到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和投资效益,开工前工程主管部门必须认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提前解决图纸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尽量减少施工中的变更和签证;开工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文件组织施工。

(二)工程变更、签证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工程主管部门必须从严审批。凡属下列情况的不予办理工程变更、签证:

1.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中已包含的内容;

2.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调整的内容;

3.因施工单位投标时的不平衡报价或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要求的变更;

4.因施工单位错误施工或施工组织设计不当导致损失而要求的变更;

5.未经论证的变更。

(三)工程变更、签证应做到“一事一单、一项一签、及时签批、先签后做”,避免过期补办或化整为零的签证,特殊情况除外,比如抢险、救灾等突发情况或因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非施工单位承担的情况等。特殊情况应在事后10日内补办签证。任何工程一旦进入结算审计阶段,不再接受补办变更或签证手续。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必须严格履行签批程序,否则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四)变更、签证必须按相应权限审核批准,超越权限办理的变更、签证无效。

第十条 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流程

(一)因设计单位原因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图),工程主管部门完善相应审批手续;因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原因变更的,最先提出变更的单位需提交合理的变更申请或建议,报其他参建责任单位审批同意后,由工程主管部门报主管校领导签批意见后进入审批程序;因建设单位原因变更的,由工程主管部门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后进入审批程序。所有工程变更均需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审批单”(格式见附件1)并附相关资料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签证由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技术核定类签证需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核定单”(格式见附件2),并履行审批手续。现场签证需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格式见附件3),并履行审批程序。工程签证涉及的工程材料价格在投标文件与合同中无约定时,通过市场考察询价、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工程签证应附原始记录资料。

(三)工程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采购方式以及变更、签证涉及的估算造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项目根据不同金额分别按下列程序审批:

1)单项变更、签证增加造价估算在5万元以内的,在前期相关责任单位论证的基础上经工程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执行;

2)单项变更、签证增加造价估算在5万元(含)至15万元的,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再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单项变更、签证增加造价估算在15万元(含)至100万元的,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再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单项变更、签证增加造价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再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2.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项目单项变更、签证且累计变更、签证造价与合同价相比上浮在10%以内的根据不同金额参照上述程序审批。

3.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项目单项变更、签证且累计变更、签证造价与合同价相比上浮在10%以上的由工程主管部门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签证格式要求

工程变更、签证单应按项目连续编号,统一格式打印、手写无效(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工程变更、签证单要求完备规范,签证单上数据详实准确,记录真实、文字表述无误、图示尺寸准确、技术参数清晰。

工程变更、签证单均应在一周内报送审计处审核备案,作为工程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签证的责任追究

(一)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再次进行变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行为人予以承担。

(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施工,否则由此造成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安全发生改变的,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带来的相应损失。

(三)因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工程变更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工程主管部门应要求过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建设单位相应损失。

(四)涉及工程造价减少的变更,监理单位和工程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如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中发现应办理但未办理工程变更手续的,要追究监理单位和工程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肢解工程、化整为零进行变更、签证,从而规避单独立项、招标,否则相关变更、签证在结算中不予认可,违反相关招标规定的移交学校纪委进行处理。

第三章  结算审计的依据与程序

第十三条 工程结算审计的流程包括施工单位编制并提交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工程主管部门初审、审计处或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处或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凭签字、盖章完备的“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审批单”、“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核定单”、“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原件及相关支撑材料办理竣工结算,否则不予认可。

第十五条 施工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和造价审核咨询费结算规定,确保送审金额真实有效;施工单位应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工程主管部门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确保工程竣工结算按时完成并真实地反映工程实际造价。

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应依照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应变更、签证单编制。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当工程结算审减率小于或等于5%时,工程造价审核咨询费由建设单位向社会中介机构支付;当工程结算审减率大于5%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费由施工单位向社会中介机构支付。

工程结算审减率=审减金额/送审金额×100%

审减金额=送审金额-审定金额

送审金额=项目变更增减金额(含合同内外所有变更、签证涉及的工程造价增减)

第十六条 工程主管部门初审是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工程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后,应仔细核对结算书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其提供的支撑材料一致,同时核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支撑材料是否与工程主管部门整理的原件一致,申报的内容是否属实,在此基础上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并出具初审意见。工程主管部门审核发现工程变更、签证内容与事实不符或签字、盖章不完备的,不得作为结算依据送审。工程结算审计需报送的结算审计资料详见附件4、附件5

第十七条 工程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签批后送达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一)竣工结算书变更造价在5万元以内的,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审计处。

(二)竣工结算书变更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除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外还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送审计处审计。

第十八条 审计部门收到工程主管部门报送的审计资料后,应按审计要求对资料进行验收和核查,确认审计资料齐全、符合审计要求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 工程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根据审计部门或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交的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手续。

第四章

第二十条 校内专项维修项目未经过学校统一采购的,竣工结算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学校统一采购的,竣工结算参照前述办法报审计处进行审计。其变更、签证审批权限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审计管理办法》(信院字〔201619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审批单

变更编号:BG###BG+三位数字,自001依次编排)

工程项目名称


变更估算金额(元)


变更涉及位置范围


主要变更原因:

主要变更内容、变更图纸及计算式:

勘察单位(签字、盖章)

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工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主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校长办公会意见

党委会意见






说明:

1.本表施工单位两份,其余参建单位各一份。

2.签批权限按《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审计管理办法》执行。

3.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意见注明会议时间并附会议纪要。

 

附件2

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核定单

签证编号:JSHD###JSHD +三位数字,自001依次编排)

工程项目名称


技术核定估算金额(元)


技术核定主要事由:

技术核定主要内容、变更图纸及计算式:

勘察单位(签字、盖章)

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工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主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校长办公会意见

党委会意见






说明:

1.本表施工单位两份,其余参建单位各一份。

2.签批权限按《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审计管理办法》执行。

3.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意见注明会议时间并附会议纪要。


附件3

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

签证编号:QZ###QZ +三位数字,自001依次编排)

工程项目名称


签证估算 金额(元)


签证主要事由:

签证主要内容、变更图纸及计算式:

勘察单位(签字、盖章)

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工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审计部门(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主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校长办公会意见

党委会意见






说明:

1.本表施工单位两份,其余参建单位各一份。

2.签批权限按《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审计管理办法》执行。

3.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意见注明会议时间并附会议纪要。

附件4

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类别


项目招标代码


送审时间


项目概况


学校批复预算金额(万元)


工程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控制价(万元)


施工单位



合同金额

(万元)


设计单位



送审金额

(万元)


监理单位



工程结算申报变更情况说明

变更追加金额:  (元),追加率(%): ;或变更减少金额: (元),减少率(%): ;或未变更。

已支付合同内工程款(万元)


合同内结余工程款

(万元)


合同工期

(日历天)


合同开 工日期


竣工验

收日期


工程主管

部门意见

我单位已严格按照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合同对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合同内、外工程量、变更签证等进行了核对和现场测量,并认真审核了结算资料,施工单位申报的结算项目属实,变更、签证中不存在弄虚作假、化整为零、与施工实际不符及签字、盖章不完备的情况,施工单位所提供的送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备注

1、工程变更应按学校规定的变更权限和变更程序实施,同一内容、同一地点发生的工程变更或同一类别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变更,不允许拆分。

2、为便于审计,工程主管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图纸会审(答疑纪要)、变更、签证、政策性调整和其它分类编制结算。
























附件5

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资料登记表

工程项目名称


送审时间


送审资料(带*为必备材料,其余视具体情况和审计需要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原单位公章)

序号

资料名称

//

要求

备注

1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原件

主管部门提供

2

*工程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施工组织设计)


原件

主管部门提供

3

*中标通知书


原件

主管部门提供

4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原件

主管部门提供

5

*盖章齐全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原件

审计处提供

6

招标投标编标须知、答疑纪要


原件

主管部门提供

7

地质勘察报告



主管部门提供

8

经审图中心审核的施工图(纸质全套)



主管部门提供

9

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竣工图(纸质全套)



施工单位提供

10

图纸会审记录


原件

主管部门提供

11

变更图纸、洽商资料


原件

主管部门提供

12

建设工程变更审批单、建设工程技术核定单、建设工程现场签证单


原件

主管部门提供

13

隐蔽工程签证及验收资料(含工程量测量和确认资料)


原件

主管部门提供

14

*加盖工程造价人员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并签批的结算书


原件

主管部门提供

15

*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

主管部门提供

16

监理日志、施工日志


原件

施工单位提供

17

涉及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变化的纪要、说明等



施工单位提供

18

建设单位分包工程(若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


原件

相关单位提供

19

*电子文档(招标和竣工图纸、隐蔽影像、结算书)



相关单位提供

20

其它影响工程结算审计的材料


原件

主管部门提供

工程主管部门承诺:我单位已对施工单位所提供的送审资料进行了审核,所有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资料送审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