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信院字〔2022〕18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防范建设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接受捐赠等各种资金来源投资的新建、改(扩)建、装饰装修和修缮工程等,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促进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和有效改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各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审计处职责:
(一)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审计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也可对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供货等活动进行调查;
(二)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对其主要阶段或重要环节的业务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向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部门出具审计结论通知;
(三)依据国家或行业内颁布的有关工程审计业务的规范、标准和意见,以及建筑市场价格水平波动情况,定期发布相关文件指导学校范围内工程审计业务的开展。
第六条 基建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处等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职责:
(一)配合审计人员做好各项审计工作;
(二)审核工程项目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三)审核工程项目送审资料是否符合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修缮工程计划;
(四)安排项目负责人员协同审计处及时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职责:
(一)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按照合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咨询意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审计过程中,应及时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形成详细的过程审计书面资料;
(三)对工程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设备材料价格、索赔费用、政策性调整合同价格、竣工结算等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或提供咨询意见;
(四)根据需要参与有关材料和设备的市场询价工作,审计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并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审计处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 审计方式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可采用的方式: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
(一)大型(重点)项目根据学校要求可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二)对于未列入全过程跟踪审计计划且为单独立项和学校统一采购的单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竣工结算审计。
第九条 审计处可自行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条 社会中介机构可在学校已经建立的咨询单位库中随机选择或通过单独招标形式确定。
(一)对工程项目实施竣工结算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可在学校已经建立的咨询单位库中随机选择或通过单独招标形式确定;
(二)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
第十一条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并接受审计处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应当以促进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和建设工程项目规范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审计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计方式实施审计。
第四章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和程序
第十三条 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施工招标、施工实施、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控制和评价。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内部审计资源状况,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阶段,也可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部分阶段或关键环节。
第十四条 全过程跟踪审计目的是加强事前、事中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开展动态的、恰当的审计监督活动,促进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和建设管理水平的改善与提高,从而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实现优质、按期、高效的建设目标。
对于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全过程投资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涉及工程价款的,应以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及调整的约定作为审计的基础。
第十六条 全过程跟踪审计内容
(一)立项决策阶段
1.项目立项程序和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完整性、客观性和有效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经有效批复并行文下发;
3.建设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是否经过多方案的比较、优选,是否经有效批复;
4.投资估算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5.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二)勘察设计阶段
1.勘察、设计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内容、合同内容以及招投标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3.设计方案的选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标准和规模;
4.设计阶段是否采取限额设计、方案优化等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设计项目是否齐全,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
5.设计概算与投资估算的符合程度,概算费用构成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合理性;
6.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三)施工招标阶段
1.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与施工招标答疑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其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确定依据是否明确;
2.招投标执行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3.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4.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四)施工实施阶段
1.施工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施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其中的暂估价约定计价计量规则条款的合理性,以及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3.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程序和执行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合规性;
4.项目预算书、工程量清单组成内容真实性和合法性、合规性;
5.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合规性;
6.隐蔽工程施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合规性;
7.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法性;
8.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合规性;
9.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管理活动。
(五)竣工结算阶段
1.工程结算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
2.结算方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4.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变更是否存在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只增不减的情况;
5.结算单价、费用标准是否响应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结算单价是否准确合理;
6.合同报价中的未实施项目;
7.招标文件暂估价中的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计价的检查;
8.招标文件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计价的检查;
9.其他必要的工程造价审核的内容。
(六)财务决算阶段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参照《信阳师范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暂行办法》(信院字〔2021〕201号)执行。
第十七条 全过程跟踪审计程序
(一)审计准备阶段
1.审计处综合单项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审计立项,确定审计工作方案,并及时向工程建设单位下达审计通知;
2.审计处完成社会中介机构的选聘、委托和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社会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业标准、合同以及学校要求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审计。
(二)审计实施阶段
1.对大型(重点)基建工程,审计处根据学校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关键控制点;
2.对于审计实施方案中列为关键控制点的业务活动,工程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审计要求递交大型(重点)基建工程审计资料(各阶段报送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
3.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报送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工程主管部门对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初步审核合格后出具初审意见,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表”(详见附件2)和“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资料登记表”(详见附件3),审计处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实施竣工结算审计;
4.审计处自行审计的项目应及时予以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5.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根据与学校所签订委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列为关键控制点的审计事项,其审计意见和建议应及时报告审计处,并对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审计终结阶段
1.审计处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论是工程款项尾款结算的依据;
2.审计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出具阶段性审计咨询报告,如实反映跟踪审计过程中已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3.相关审计资料整理归档。
第五章 审计费用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产生的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列入建设成本,由审计处按规定支付。
第十九条 在学校已经建立的咨询单位库中随机选择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审计费用按中介机构入库时投标承诺的标准计取。
第二十条 单独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审计费用按中标结果计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信院字〔2017〕3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信阳师范学院大型(重点)基建工程审计资料登记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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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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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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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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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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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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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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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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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送 资 料 清 单 |
项目 阶段 |
资料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资料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立项决策阶 段 |
1.项目建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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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3.工程立项及其它批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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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2.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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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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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勘察设计阶 段 |
1.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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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5.设计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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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2.勘察、设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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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6.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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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3.勘察报告等成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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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7.学校有关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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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4.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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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8.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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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施工招标阶 段 |
1.招标代理资质文件及招标代理选择过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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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4.评标记录及评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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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2.招标公告、投标报名登记表及报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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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5.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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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3.招标文件及修订材料、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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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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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施工实施阶 段 |
1.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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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5.工程变更、洽商、签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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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2.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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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6.工程主管部门确认单(人工、材料、设备、工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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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3.招标、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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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7.隐蔽工程/部位验收记录(含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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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4.分包工程招标、投标资料、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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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8.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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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竣工结算阶 段 |
1.工程竣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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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4.工程主管部门整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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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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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5.工程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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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3.工程竣工结算书及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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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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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页 |
电子文档 |
照片、视频等(根据审计需要提供) |
工程主管部门承诺:我单位按程序已经对以上资料进行了审核,相关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经办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工程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资料签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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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送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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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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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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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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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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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批复预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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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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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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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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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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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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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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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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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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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申报变更情况说明 |
变更追加金额: (元),追加率(%): ;或变更减少金额: (元),减少率(%): ;或未变更。 |
已支付合同内工程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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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结余工程款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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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期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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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开 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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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 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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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管 部门意见 |
我单位已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对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合同内、外工程量、变更签证等进行了核对和现场测量,并认真审核了结算资料,施工单位申报的结算项目属实,变更、签证中不存在弄虚作假,化整为零,与施工实际不符,签字、盖章不完备的情况,施工单位所提供的送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1、工程变更应按学校规定的变更权限和变更程序实施,同一内容、同一地点发生的工程变更或同一类别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变更,不允许拆分。 2、为便于审计,工程主管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图纸会审(答疑纪要)、变更、签证、政策性调整和其它分类编制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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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资料登记表
工程项目名称 |
|
送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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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资料(带*为必备材料,其余视具体情况和审计需要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原单位公章) |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册/页 |
要求 |
备注 |
1 |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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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主管部门提供 |
2 |
*工程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施工组织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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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提供 |
3 |
*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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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主管部门提供 |
4 |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
|
原件 |
主管部门提供 |
5 |
*盖章齐全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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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审计处提供 |
6 |
招标投标编标须知、答疑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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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主管部门提供 |
7 |
地质勘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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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提供 |
8 |
经审图中心审核的施工图(纸质全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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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提供 |
9 |
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竣工图(纸质全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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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提供 |
10 |
图纸会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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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主管部门提供 |
11 |
变更图纸、洽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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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主管部门提供 |
12 |
建设工程变更审批单、建设工程技术核定单、建设工程现场签证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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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主管部门提供 |
13 |
隐蔽工程签证及验收资料(含工程量测量和确认资料) |
|
原件 |
主管部门提供 |
14 |
*加盖工程造价人员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并签批的结算书 |
|
原件 |
主管部门提供 |
15 |
*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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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主管部门提供 |
16 |
监理日志、施工日志 |
|
原件 |
施工单位提供 |
17 |
涉及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变化的纪要、说明等 |
|
|
施工单位提供 |
18 |
建设单位分包工程(若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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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相关单位提供 |
19 |
*电子文档(招标和竣工图纸、隐蔽影像、结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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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单位提供 |
20 |
其它影响工程结算审计的材料 |
|
原件 |
主管部门提供 |
工程主管部门承诺:我单位已对施工单位所提供的送审资料进行了审核,所有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
资料送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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