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程序是“基本建设工作程序”的简称,是基本建设全过程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建设程序执行过程看似简单,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违反建设程序的问题。由于建设程序的全过程由很多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约束,本文结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建设程序的常见问题,将这些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梳理,在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问题时做到有法可依。
一、是否存在未批先建
主要审查开工的时间和项目批复的时间,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如某项目2010年9月开工建设,2011年方取得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可研批复,同意该项目实施。法规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1号)“……(二)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建设审批程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对项目规划依据、节能评估、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条件的审核。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等相关规定以及有关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严格禁止未批先建。”
二、是否存在未及时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核手续
如某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核手续。法规依据为《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应当修建地下防空工程的新建民用建筑,其地下防空工程部分要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审核的,国土管理部门不得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给开工建设许可证”。
三、是否存在批而未建人防工程
主要审查人防部门出具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意见书》或《人防部门新建民用建筑地下防空工程审批表》等相关资料,依据资料进行现场核查,进而发现是否存在批而未建的人防工程。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四、是否存在先施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主要审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日期和开工报告的日期,是否存在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是否存在先施工后招标
主要审查招标时间和实际开工时间,是否存在施工时间早于招标时间。如某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反映2009年7月开工建设,招标时间为2009年11月。法规依据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八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六、是否存在未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
审查项目投入使用的时间和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是否存在未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情况。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来源:包头市审计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