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内部审计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的领导、指导和帮助下,按照“服务、管理、宣传、交流”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建立和实施了内部审计准则执行机制,推进和深化了基础建设工程审计等审计项目,引导内部审计开展了内部审计人员培训、经验交流、理论研讨等系列活动,促进和加强了内部审计组织的建设,提高了内部审计队伍整体素质,使内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聚焦重点,统筹内部审计工作
近年来,省监狱管理局逐步加大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帮助和指导各下属单位内审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系统内部先后开展了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基本建设审计等,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并受到领导的好评和重视,形成了全系统上下重视、支持内审工作的共识和氛围。
省监狱管理局根据省属监狱近三年资产情况,开展了基建审计、企业清产核资审计、企业经营情况审计、三供一业审计。如2019年度开展基建项目审计60个,审计工程资金15253.36万元,审减资金1737.75万元,发现问题14项,提出审计建议20条。
二、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内部审计
省监狱管理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为依据,出台了《省属监狱系统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规范了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完善了以下几项内部审计工作机制:
(一)成立省属监狱内审人才库,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省监狱管理局分别于2012、2015、2018年成立和更新了省属监狱内审人才库,建立了省属监狱系统100余人的内部审计队伍。在业务培训上,一是定期不定期举办后续教育培训,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专题培训班,举办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专题讲座,全系统百余人参加培训;二是举办全系统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培训会邀请省审计厅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较多理论水平且资深的审计骨干对全系统内审人员进行专题讲座;三是参加省内审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参加省审计厅组织的导师制培养锻炼等,不仅对内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也促进了本系统内部审计人员之间的相互交流。
(二)内审工作质量检查评选机制。近年来,省监狱管理局每年开展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主要内容为该年度各监狱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情况、执行审计廉政纪律情况等。
(三)建立回头看反馈机制。根据《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任务分解方案》,配合相关处室开展包括监狱企业经费、党费、工会会费在内的专项审计检查。按照整改落实任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合理合规整改落实。
三、内审业务指导呈现特色
(一)甄选优质刊物,加强业务学习。为使全系统内审人员了解内审工作和内审基础知识,加大内审宣传,开阔人员眼界,及时将新的理论知识和政策要求以文件或汇编的形式传达至各个监狱领导和相关人员。近年省监狱管理局转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跟踪审计整改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根据省属监狱系统内审人员素质、能力、年龄等各不相同的因素,我们鼓励年轻的、有审计基础的内部审计人员报考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等,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骨干人才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其次,组织业务不熟悉的内审人员进行常规训练,使这部分人员尽快胜任工作,以尽自己岗位职责。
(三)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相结合。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两者在工作对象、内容、方法和目标上存在一定联系,正是这些内在联系,决定了在本系统工作中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相结合的必要性。将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两者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可以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纪检监察可以为内部审计发现高风险点指引方向,从纪检监察机构掌握的问题线索与信访举报情况入手分析,问题高发领域往往是管理的薄弱环节,是需要加强内部审计的关键领域。纪检监察可以为内部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提供保障,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成果在于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办整改,但在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的追责问效上存在短板,不如纪检监察惩处的震慑效应大。监狱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有机结合,强化监管,体现实效,凝聚合力,更好地肩负起从严治党和从严治监的双重重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创新审计方法,实现监狱建设项目全覆盖。近年来,省属监狱系统陆续进行改扩建工程,审计任务繁重。由于缺乏工程审计专业人员,省监狱管理局采取了由处室牵头,中介机构参与的审计模式。通过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利用专业力量,既解决了审计任务繁重和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又有效整合了审计资源,实现了审计监督全覆盖。
(五)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现审计重心前移。省监狱管理局目前规定对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主要跟踪项目履行合同情况、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有无超概算和不按批准的规定擅自虚列工程成本问题、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情况、施工现场的签证手续情况、采购材料的价格执行情况等。在跟踪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较好的掌握了项目的原始资料和第一手资料,从源头遏制各种问题的产生,并为后续的施工、验收审计提供真实、充分的指导依据。确保了本系统建设资金的使用安全。
(资料来源:河南省审计厅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