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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强化内部审计监督 助力公安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0-09-16 10:35:30  点击:   发布者:

河南省公安厅健全了“党委抓总、权责明确、执行有力、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构建了具有公安特色,横向监督与条块监督相结合,公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派驻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公安机关内设监督部门监督责任相协调,适应现代警务管理体制的大监督格局。公安内审部门作为专门监督警种,充分发挥独特监督作用,积极推动与其他内设监督部门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一、充分发挥公安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

公安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聚焦重大政策贯彻落实,聚焦资金流向,聚焦发现违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日常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强化审计监督,强化风险防控,为全省公安机关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审计监督和保障服务。

(一)实行战时审计助力重大安保。聚焦建国70周年、疫情防控等重大安保,对涉及维稳、疫情防控的审计事项开辟“绿色通道”,集中精力、警力提前介入,全程跟进,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核时限,快事快办,特事特办,确保维稳和疫情防控物资规范高效使用。

(二)加大常态化审计监督力度。紧盯项目建设,把牢大宗物资采购、基建维修改造、信息化项目的资金预算、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待签合同、结算决算等关键环节,规范大额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紧盯资金使用,重点围绕财务收支、转移支付和特费预算、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今年联合警保部、政保总队等警种对特费开展审计调查,促进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更加合理、高效。紧盯风险防控,积极协同业务警种,开展事前事中风险防控,对项目多、数额大、技术高的信息化项目和工程类项目关键节点风险把控开展专题讲座,提高风险意识和审计意识,指导业务警种健全部门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三)积极拓展专项审计的深度广度。紧盯权力运行,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与政工人事部门的协作配合,实行任前告知、任期报告制度,努力做到“先审后提、先审后离”,争取五年内实现对“关键少数”的审计全覆盖。紧盯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活动财物审计。执法活动财物审计,是公安审计监督的特色,重点关注保证金、扣押款物等涉案财物的处置,及时发现和纠正乱收滥罚、管理处置不当等问题,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警种轮审模式,省、市、县三级共同推进,找到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助力执法规范化建设。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开展专项审计。为贯彻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部署要求,强化党内监督、政治监督,厅党委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连续四年对18个省辖市公安局、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行为进行监督考核,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规范用权、廉洁自律。

(四)坚持打造一支专业内审队伍。厅党委高度重视审计工作,把公安审计部门作为专门监督警种,增加了审计力量,建立了审计人才库。通过定期培训、交流研讨、以审代训、聘请专家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审计民警的能力和水平。2019年组织开展审计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效果明显,受到厅主要领导肯定。

二、健全完善内审机制制度,提升内部监督的质和效

(一)健全完善党委管审议审机制。省公安厅成立了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舒庆任组长,进一步强化厅党委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二)制定完善公安审计制度规范。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河南省公安机关内部审计整改工作规定》《河南省公安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河南省公安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制度》等一套契合公安内审工作的制度规范,确保审计工作流程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建立审计预警风险防范机制。定期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分析研判,对易发生风险的警种、岗位和项目,逐项列出表现形式、依据和防范措施,印发风险告知书,将未病当成有病防,起到预警防范作用。

(四)建立务实高效的协作机制。加强监督部门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沟通会商、工作报告机制,完善了反腐败联席会制度。建立审计联动协作机制,纵向联动市县,横向协同警种,改变审计部门单兵作战的局面,提升审计质效。

三、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强化内部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

一是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内部审计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编制“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对照整改标准,实行对账销号,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实现以审促改、以改促优的良性循环。二是积极构建审计成果共享平台。将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将重大政策、经济责任审计、“三重一大”专项审计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将执法财物审计作为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参考。三是加强审计发现问题和线索移交工作,由派驻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法依纪核查处理。

(资料来源:河南省审计厅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