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内审天地 栏目

内审动态

当前的位置 >  审计首页  >  内审天地  >  内审动态  >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7-06-12 11:08:26  点击:   发布者:Audit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行为,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作用,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创新内部审计机制,最大程度地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自我监管能力和服务作用。并要求各单位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内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时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意见》要求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单位根据规模大小、业务性质及治理需求等情况分类设立内审机构和合理配置内审人员。特别指出使用财政资金或者管理国有资源数量较大、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应当重点配齐配强内审专职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并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工作应与财务工作的职责分离。
《意见》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直接分管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及时研究部署、指导督办工作开展和落实审计整改,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整改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首席审计官或总审计师,协助单位负责人分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同时规定了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与工作条件,如经费应纳入单位部门预算,支持和保障内审人员参加各项业务培训,促进提高内审人员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意见》还明确了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重点以及促进内部审计质量和价值提升的要求;审计机关加强对内审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建立完善内部审计结果报告与成果的应用机制;内部审计协会作为内审行业自律性组织,要充分发挥好“服务、管理、宣传、交流”的职能,不断提升行业自律服务和自我管理能力等。《意见》的实施将更加有效地促进和推动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待续发展。(资料来源:福州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