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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对国资委37号文的解读之内部审计篇

时间:2018-08-13 17:24:07  点击:   发布者:Audit

             一、引言

国务院国资委于2018年7月13日印发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责任认定、追究处理、职责和工作程序等,将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终身追责落到了执行层面。
二、《办法》明确11个方面72种追责情形
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纳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追究相应责任。追责范围包括11个方面72种追责情形,都基本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密切相关,内部审计是国有企业防范责任追责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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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读《办法》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
国家近年来日益强调内审工作的关键性和重要性,2018年3月实施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央审计委员会5月召开第一次会议,委员会主任提出“做到应审必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实行审计全覆盖,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办法》的出台实施,我们认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人才队伍建设、标准化建设、审计质量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并从以下三方面应对日益提升审计工作要求:
应对建议一:应尽快完善专业内审人员配备和加速内审专业化提升
依据《办法》各类追责情形以及资产损失认定的要求,内审部门未来工作重点需要着重考虑《办法》中强调的追责范围、本企业对此常见的问题以及资产损失的认定标准。由此应加强审计专业人员配备和支撑,确保总部公司、各级分、子公司的审计资源的适足配置。内部审计团队组成不应再以单一财务专业背景为主,应充分引入专家团队,如数据处理专家、信息系统专家、工程建设专家、特定行业专业人士等等,丰富内审团队的构成,让团队更显专业化。同时应充分做好审计规划工作,确保审计工作全面覆盖,特别是对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覆盖,做到不留死角,盘查清楚企业内部问题现状。最后,应促进内审专业化升级,以标准化、模块化、程序化的专业内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和价值。
应对建议二:采取“子公司综合审计”+“微审计”相结合方式实现审计全覆盖
“子公司综合审计”以专项业务为基础,强调全业务链条拉通式的审计,重点突出对某一类问题状况的全面了解;“微审计”核心在把大审计项目拆小,以小模块审计关注点为单位,具有审计周期短、少人需求手、短周期出报告的特点,缩短审计全覆盖的周期。两种方式的灵活结合可以更好地配置审计资源,快速达到预期效果。
同时,在审计信息化方面,可以借助RPA机器人技术协助审计系统的升级,把审计工作管理系统变成审计工作实施系统。
最后,关于审计覆盖的范围应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管理、合规情况、制度建设、风控措施、制度执行、系统建设等不同方面,实现从整体机制到政策制定最后到落地执行结果的全链条拉通。
应对建议三:建立审计问题常态化整改监督机制
全面审计覆盖的最终目标是确保问题的整改。审计部门首先应确保审计问题得以按时、按质、按量全面整改,并发挥专业技能,积极协助业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涉及重大审计问题领域,应建采用多种监督手段持续监控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防范同类风险不同问题展现形式的并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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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有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及时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对责任追究范围内的高风险事项制定专项审计计划,收集各类事项的常见问题及表现形式,结合过往审计经验以及政策制度红线,针对性地设计审计检查程序。并根据总部及子公司的治理架构、管控模式、业务特点、信息化程度以及重要性程度,合理制定审计计划和安排相应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审计人员。
同时,必须落实审计问题整改跟踪工作,确保审计得到切实可行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