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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出台意见 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时间:2019-04-11 09:11:25  点击:   发布者:Audit

 

 

福建:完善审计整改机制

近日,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审计整改提升成果运用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制度,深化审计防护体系建设。

意见强调,要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完善审计整改督办机制,以党委政府专题研究督办、主管部门专项督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督导为主要抓手,促进重点、难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意见要求,要完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各单位要有效发挥内部审计推动审计整改落实作用。

意见指出,要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对整改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配合整改等情况,审计机关可视情况提请本级党委和政府或建议纪检、组织和主管部门等约谈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以及屡查屡犯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应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对依据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由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宁夏:建立任前告知制度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共同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

办法明确告知对象:各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发、经济、新区等功能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各地级市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自治区直属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自治区党委、政府所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和中央控股自治区参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自治区党委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对象。

办法对领导干部任前告知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定,要求领导干部要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制定、执行和效果;财政财务管理、民生保障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经济风险防范等方面认真履好职,尽好责。办法强调,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审计,主动配合审计。

江苏:规范安居工程管理

江苏省政府城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江苏省审计厅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近日,采纳审计建议,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问题,通知提出,各地要做好信贷资金需求测算,确保专款专用;银行金融机构要根据工程进度分批发放贷款,避免资金滞留,加强对贷款资金流向跟踪;棚改主管部门要督促棚户区改造项目借款人及早具备使用专项贷款的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督查机制。

针对审计发现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通知提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建设,相关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审批手续。必须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要加强监督,开展定期检查,对涉及违法的,审计部门要直接将违法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住房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问题,通知提出,各地要实行准入标准动态管理,同时要制定保障房梯度退出具体实施办法。

(资料来源:中国审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