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院字〔2019〕20号
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信阳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3月10日
信阳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根据《中共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信阳师范学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信院发〔2018〕1号)、《信阳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实施细则》(信办文〔2018〕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群系统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校长办公室负责行政系统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接待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纪委、监察处负责公务接待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查处;财务处负责按规定对公务接待的经费开支进行审核和业务办理;审计处负责学校公务接待经费的审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上级部门、上级领导、校外有关单位来校视察工作、考察调研、洽谈公务、检查指导、评估考核、举办会议等公务接待活动,也包括应邀来校讲学、学术交流、出席会议(论坛、讲座、报告)、项目评审、赛会等公务接待活动。公务接待活动主要分为事务性、业务性和会议接待三类。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民俗的原则。
第五条 公务接待按照“谁接待、谁负责、谁结算”的原则,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学校层面的接待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其它接待工作由各单位根据情况归口接待。
第六条 公务接待要坚持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严格规范接待审批。无公函、邀请函、文件、通知或其它告知方式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公务接待需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清单)”(附件1)。
第七条 简化公务接待礼仪,不得组织师生迎送、铺设迎宾地毯、摆放鲜花;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专场文艺演出;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接待活动只安排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
第八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尽量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和随行人员。
第九条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
根据学校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的性质,学校公务接待用餐实行分类管理。
(一)事务性接待。主要是指外单位来我校开展工作交流、考察学习、洽谈合作等事务性公务活动。此类接待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业务性接待。主要是指学术交流、学习研讨检查、评估考核、考察调研、业务合作等活动。用餐次数和陪餐人数可根据业务需要合理安排,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宾人数,最多控制在10人以内。连续三天以上的业务性接待活动,由接待单位提出申请,业务管理部门审批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三)会议接待。按照信阳师范学院会议(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各类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人数较少时(20人以下)可安排桌餐,按位定量上菜,菜品以信阳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一律不上烟酒,不使用私人会所、隐蔽场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
(五)用餐地点应优先考虑学校内部餐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以安排在校外学校协议酒店。公务用餐接待标准不得高于130元/人次。因工作需要,在外地开展的公务活动,接待标准参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无法提供当地接待标准的,仍按不超过130元/人次标准执行。
第十条 公务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房间不得配发洗漱用品、香烟、水果等。住宿校外原则上应安排在学校协议酒店。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人员用餐用房应坚持有利工作、务实节俭的原则,从严控制。在市区进行的接待任务原则上不安排工作用房,各级检查组、考核组、巡视组、督导组、评估组、赛事组等接待任务,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作用房,安排工作用餐,工作人员用餐标准不得高于79元/人次,严禁饮酒。执行接待任务的相关单位,要根据任务需要,提前核算工作人员和工作用房数量,并填写“工作人员就餐和工作用房审批表”,报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 学校公务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安排工作用餐。工作用餐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负责审核、安排。工作用餐须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工作用餐审批单(清单)”(附件2)。工作用餐标准不得高于79元/人次。
第十三条 新闻报道:接待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事务性接待活动原则上不予报道。
第十四条 接待费的支出报销。
(一)接待活动发生后,应及时报销接待费。接待费报销应由信阳师范学院接待单位财务审批人审批。原则上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公函(文件、通知、值班报告、电话记录、接待单位邀请函等函告方式)和公务接待审批单(清单)。工作用餐费报销附“信阳师范学院工作用餐审批单(清单)”
(二)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支。
第十五条 学校因办学发展需要洽谈重大项目,接待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校友等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办法实行专项管理。
第十六条 外宾接待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港澳台来宾接待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