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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3-15 17:53:17  点击:   发布者:xjl

信院字〔20199

 

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并报河南省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批复同意,现将《信阳师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228

 

信阳师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车改〔20181号)和《河南省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教办〔2018837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目标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车辆,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车辆。实现公务用车管理规范,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达到社会化、市场化、实报实销为主、个别发放车补的模式。

二、改革原则

(一)坚持统一要求。不分类别、单位性质、经费来源,一视同仁,坚决执行统一的公务用车车辆管理规定和政策。

(二)取消配备工作用车车辆。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选择使用配备工作用车车辆,其他人员一律取消配备工作用车车辆。

(三)实行报销和特定岗位车补。所有工作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取消配备工作用车的校级领导,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四)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车辆,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报销公务用车费用。

三、公务用车车辆管理

(一)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车辆管理。对学校公务车辆,严格规定用途,采取分类归属管理,车辆所在归属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调度。主要负责人工作用车和业务用车车辆,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车辆由保卫处负责管理;校内公务用车平台车辆和校车由后勤服务公司负责管理,健全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并进行标识化管理,车辆信息接入河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

(二)不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不得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

(三)公务用车交通补贴区域范围。公务交通补贴区域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包括浉河城区、平桥城区、羊山新区、信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湾旅游风景区的城市功能区。非公务交通补贴区域范围为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和鸡公山管理区及以外区域。

(四)现有公务车辆在不能保障公务用车需求下,可开展公务出行市场化,使用社会化公务用车平台车辆或租车(公务用车交通补贴区域范围外不含按公里计价出租车辆),费用报销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五)严格公务车辆使用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要封存停驶。

(六)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车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四、公务用车管理

(一)校级领导公务用车

1.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校级领导在公务用车交通补贴区域范围内的出行交通,由本人自行解决。

2.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校级领导离开学校驻地乘坐公共交通的公务出行,不安排公务车辆接送车站。

3.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校级领导在处理紧急公务、或有校级层面重大活动,可以安排公务用车。

4.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校级领导公务出行目的地在公务交通补贴区域范围外的公务出行,可以安排公务用车;学校公务用车不能保障出行的,可申请自驾车前往出差目的地,按自驾车出差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报销。

5.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异地任职校级领导,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任职工作地和家庭居住地每月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不超过2次(可选择本人回家或配偶前来探望),一往一返计1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在旅差办法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级内凭据报销,每次可以报销40元市内交通费补助,不再公车接送。确因特殊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乘坐非公共交通工具,按照两地间距离参照乘坐高铁价格(0.83/公里)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异地任职校级领导,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任职工作地和家庭居住地每月不超过2次,可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寒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往返任职工作地和家庭居住地,据实报销。

(二)其他工作人员公务用车

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工作人员公务出行,以公共交通为主,因工作需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采取以下方式保障公务出行。

1.市场化公务出行

可以使用学校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社会化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的车辆、租车和网络预约社会化服务平台(滴滴出行”“神州专车等)车辆出行,提供发票(电子发票)和行程记录单等凭据报销。

2.自驾车公务出行

可以自驾车前往目的地。自驾车公务出行前,经办人应在《出差审批单》是否带车栏填报自驾车及搭乘的同行公务人员姓名或附工作组成员名单。自驾车公务出行结束后,详细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因公自驾车出差补助费用清单》,总计费用填入《差旅费报销单》交通工具项中的汽车栏,连同《出差审批单》等单据凭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按自驾车公务出行交通补贴标准领取补贴。

五、自驾车公务出行交通补贴标准

(一)自驾车公务交通补贴(含路桥费、停车费等)由车主包干使用,不再报销过桥过路费及车辆燃油费,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和出差期间车辆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车主自理。

(二)在公务交通补贴区域范围外的自驾车公务出行,按每公里1.5元人民币的标准计发交通补贴。有其他同行公务人员搭乘的,搭乘1人另按100元、搭乘2人另按150元、搭乘3人另按200元标准补助车主,出行时间3天及以上的,从第三天起每天另补贴给车主50元。

(三)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工作人员,在公务交通补贴区域范围内的自驾车公务出行,按每车次50元标准计发交通补贴,有其他同行公务人员搭乘及连续3天以上的补贴,按公务交通补贴区域范围外自驾车公务出行的标准减半计发补贴。

(四)严格控制远程自驾车公务出行。到通高铁的城市公务出行,原则上乘高铁出行,不得因公自驾私车前往。出于安全考虑,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以上的公务出行,原则上不得自驾车前往,否则,按行车方案里程的预计时间折算成2小时的里程,作为出差目的地计发自驾车交通补贴。

(五)出差人员的其它费用(如食宿费等)按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报销。

六、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和费用报销

(一)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参加车改的校级领导每人每月发放1690元的公务交通补贴费,标准发生变化时,适时调整车补发放标准。发放所需资金在学校预算中列出专项,列入交通费项目。

(二)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时间

发放对象在职务发生变动和调整时,从次月起开始执行发放或停发。

(三)公务交通费用报销

学校公务用车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分类列支。

对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报销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合法票据,报销手续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的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学校公务交通年度补贴和报销总额不得超过改革前公务交通费用年度总额。

(四)建立动态机制

学校根据实际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和补贴总数与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学校车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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