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院字〔2019〕98号
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信阳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支持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23日
信阳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支持办法(修订)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科研人员科研积极性,进一步凝练科研方向、打造科研特色,培育科研团队,催生高质量科研成果,促进我校科研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学校决定对纵向科研项目配套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学校设立纵向科研项目配套支持经费,对我校获资助的纵向项目进行配套支持。标准如下:
级别 |
项目类别 |
配套比例% (以到帐经费为基数) |
国 家 级 |
1.国家科技部“十三五”科技计划专项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
50% (文科限30万元以内,理科限60万元以内) |
国家专项及省部重大 |
1.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2.部级重大项目 3.省级重大项目 |
25% (文科限20万元以内,理科限40万元以内) |
第二条 经费使用原则
经费的划拨和使用本着“坚持创新、鼓励精品,强化预算、分期拨付,加强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由项目主持人向学校提交合理详细的经费预算方案,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科学技术处按预算方案管理和使用。
项目完成2年后,结余配套经费将归入校科研发展配套基金。凡进展不力、或未取得预期成效的,其配套经费将由学校收回,归入校科研发展配套基金。
第三条 经费开支范围和用途
配套经费分为直接经费、科研业务费以及科研建设和管理费三部分。
(一)直接经费占配套经费总额的60%,其中:20%用于资料和仪器设备的购买,40%用于科研过程中所开支的费用。
(二)科研业务费占配套经费总额的30%,由项目主持人编制开支预算,按项目执行周期拨付至个人工资中。
(三)科研建设和管理费占配套经费总额的10%,项目人所在单位提取建设经费5%,用于项目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条件建设;科研规划及管理经费5%,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文件执行。
第四条 上述项目中我校未作为项目第一主持单位,仅作为该项目申报合作单位之一不再配套资助。
第五条 以我校为第一主持单位获批须配套的纵向科研项目,主持人调离我校后拨入我校的科研项目经费不再进行配套支持。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本办法规定的条款与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有不一致者,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