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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纵向科研项目配套支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2019-05-30 16:17:50  点击:   发布者:xjl


信院字〔201998

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信阳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支持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523

信阳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支持办法(修订)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科研人员科研积极性,进一步凝练科研方向、打造科研特色,培育科研团队,催生高质量科研成果,促进我校科研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学校决定对纵向科研项目配套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学校设立纵向科研项目配套支持经费,对我校获资助的纵向项目进行配套支持。标准如下:

级别

项目类别

配套比例%

(以到帐经费为基数)

1.国家科技部“十三五”科技计划专项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50%

(文科限30万元以内,理科限60万元以内)

国家专项及省部重大

1.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2.部级重大项目

3.省级重大项目

25%

(文科限20万元以内,理科限40万元以内)

第二条 经费使用原则

经费的划拨和使用本着“坚持创新、鼓励精品,强化预算、分期拨付,加强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由项目主持人向学校提交合理详细的经费预算方案,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科学技术处按预算方案管理和使用。

项目完成2年后,结余配套经费将归入校科研发展配套基金。凡进展不力、或未取得预期成效的,其配套经费将由学校收回,归入校科研发展配套基金。

第三条 经费开支范围和用途

配套经费分为直接经费、科研业务费以及科研建设和管理费三部分。

(一)直接经费占配套经费总额的60%,其中:20%用于资料和仪器设备的购买,40%用于科研过程中所开支的费用。

(二)科研业务费占配套经费总额的30%,由项目主持人编制开支预算,按项目执行周期拨付至个人工资中。

(三)科研建设和管理费占配套经费总额的10%,项目人所在单位提取建设经费5%,用于项目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条件建设;科研规划及管理经费5%,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文件执行。

第四条 上述项目中我校未作为项目第一主持单位,仅作为该项目申报合作单位之一不再配套资助。

第五条 以我校为第一主持单位获批须配套的纵向科研项目,主持人调离我校后拨入我校的科研项目经费不再进行配套支持。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本办法规定的条款与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有不一致者,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