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通知公告

当前的位置 >  审计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后勤服务总公司2016年1-12月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时间:2017-09-20 15:48:01  点击:   发布者:Audit

校领导:
按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01758日起,由学校审计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对后勤服务总公司20161月至201612月的财务收支与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在后勤服务总公司的积极配合下,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后勤服务总公司担负着我校学生饮食服务、寝教楼管理、水电供应、保洁绿化等后勤保障的职能。该公司下设公司办公室、财务室、饮食服务中心、寝教楼管理中心、水电管理中心、校容管理中心、综合服务中心、修建中心、汽车队、郑州服务中心等部门。截止201612月底,后勤服务总公司共有正式员工65名,聘用临时工642人,其中:直聘289人,外聘353人。2016年后勤总公司新增固定资产2,355.94万元,其中:学校购置2352.74万元,后勤总公司自购3.2万元。
(一)2016年账面总收入5068.36万元(其中:4365.19万在财务处统管,631.29万元在后勤总公司账面反映,71.88万由后勤处代管)。
     1. 学校拨款4437.07万元:
1)后勤保障经费2362.14万元,其中:
   1)寝教室管理617.19万元,锅炉浴池经费54.93万元,公用水电经费862.25万元,水电管理服务费72.13万元,电梯维修费6.74万元,车辆运营费38万元,后勤总公司本部事业费98.14万元,假期在校生补贴5万元,后勤总公司人员补贴286.81万元,临时工养老保险90.23万元,绿化环卫经费158.84万元,拨至后勤总公司账户中由财务处统一核算;公用水电设施维修维护48.28万元,电梯维修5万元,拨至后勤处账户中由财务处统一核算。
22016年预拨至后勤处账户中2016-2017年由财务处统一核算的公用水电设施维修维护16.1万元,电梯维修2.5万元。
22016学年拨付驻郑办40万元。
3)拨总公司上年调剂经费198万元。
42016年预拨2016-2017年后勤保障经费794.39万元。
5)各类专项工程拨款1025.59万元,其中:
      1) 新增绿化、美化208.8万元;
219-22#学生公寓供电改造308万元;
3)高压供电设备安全监控平台建设19.8万元;
4)新建2627#学生公寓空调线路改造92万元;
5)海苑食堂建外楼梯28万元;
6)学生食堂安装燃气报警设备40万元;
7)学八、学九地板砖更换42万元;
8)学生食堂设备设施维护10万元;
9)部分学生公寓基础设施改造35万元;
1023-25#学生公寓安装插座28万元;
11)西田径场安装路灯3万元;
12)建造半亩塘水体景观60.39万元;
13)海苑拆迁专项8.6万元;
142015年公共设施维修17.61万元;
15)供电改造二期工程项目98.64万元;
16)南湾校区施工临时用电工程专项18.78万元;
17)名贵园及其周边环境升级改造6.97万元;
6)其他专项拨款16.95万元,其中:
1)后勤服务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经费0.2万元;
2)后勤总公司党建工作经费1万元;
3)国培学员管理费15.75万元。
2. 自营收入合计561.26万元,其中:
1)伙食费收入197.58万元:管理费197.37万元,其他0.21万元。
2)其他收入363.68万元:水电中心237.48万元,寝教中心7万元,综合中心5.8万元,汽车队85.94万元,银行利息1.98万元,管理费19.94万元,材料差价3.88万元,其他1.66万元。
3. 综合楼、东大门自建经营收入70.03万元。
(二)本年账面总支出4649.14万元(其中:财务处统管中支出3957.86万元,后勤总公司账面支出655.37万元,后勤处代管中支出35.91万元)。
1. 在校财务处统管报销的支出3957.86万元,其中:
1)后勤保障经费支出2781.18万元,其中:
1)职工工资829.91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1583.28万元(含上交学校86万元管理费);
3)勤工助学补助10.74万元;
4)设备购置费9.17万元;
5)公共水电设施维护费256.37万元;
6)电梯维修费8.73万元;
7)临时工养老金82.98万元。
2)专项工程支出1176.31万元,其中:
1)新增绿化、美化333.03万元;
2)供电改造二期工程项目112.21万元;
3)建造半亩塘水体景观164.50万元;
4)名贵园及其周边环境升级改造40.32万元;
52015年公共设施维修25.54万元;
6)图书馆改造60.08万元;
719-22#学生公寓供电改造259.64万元。
8)高压供电设备安全监控平台建设19.55万元;
9)海苑食堂建外楼梯12.61万元;
10)学生食堂安装燃气报警设备39.46万元;
11)学八、学九地板砖更换41万元;
12)学生食堂设备设施维护9.8万元;
13)部分学生公寓基础设施改造27.02万元;
1423-25#学生公寓安装插座10.08万元;
15)西田径场安装路灯2.69万元;
16)南湾校区施工临时用电工程专项18.78万元。
3)其他专项支出0.37万元,其中:
1)国培学员管理费0.12万元;
2)后勤服务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经费0.25万元。
2. 后勤服务总公司账面正常支出655.37万元,其中:
1)教育事业支出493.41万元,其中水电费支出198万元,占教育事业支出的40.13%
2)伙食支出151.53万元;
3)自建经营支出10.43万元。
3. 在后勤处代管的后勤保障经费账面支出35.91万元,其中:公用水电设施维修维护支出32.55万元,电梯维修3.36万元。
(三)2016年后勤服务总公司账面收支结余419.22万元,其中总公司财务室账面收支结余-24.07万元,财务处统管账面收支结余407.32万元,后勤处代管经费收支结余35.97万元。
二、审计评价
2016年,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员工贯彻了目标责任书上“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校党委、校行政安排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了监督、规范了管理,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后勤服务总公司在账务处理、水电收支管理等工作中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太规范、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 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未及时与财务处办理交接。201633020164号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中第4要求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要全部移交至财务处,但至今仍未有效执行。
2. 存在合同约定金额与实际入账金额不一致的问题。
   1)建设银行房屋管理费20161-12月合同金额5600元,账面实际收入5160元,差额440元,据总公司相关人员解释440元为代缴税款,但合同并未约定合同金额含税。
   2)农业银行房屋管理费20151月至20161月及20161月至20171月,两个合同期间合同金额均为65000元,账面实际收入45000元,差额40000元,据总公司出具的说明这40000元包含税金及ATM机电费,但合同并未约定合同金额含税及电费。
3. 水电费回收收入管理不太规范,项目核查不够精准。
1)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室提供的水电费回收金额与水电中心提供的回收明细金额不符。比如:20171-4月财务室账面反映后勤服务总公司食堂餐厅用水金额为65816元,水电中心计量人员提供的明细金额为51340.75元,差额为14475.25元;20171-4月财务室账面反映后勤服务总公司食堂餐厅用电金额为47010元,水电中心计量人员提供的明细金额为13370元,差额为33640元。
2)水电费回收管理粗放。
1)水费回收明细无经营用户用水回收情况,后勤服务总公司反映经营用户用水每年78月一次收取全年水费。水电中心计量人员提供的20159-12月及20171-4月经营用户水费用量均为零。
2)校园内共有洗衣机236台,因安装分散,计量人员每年收取一次水费,水费回收具有随意性。比如:20159-12月收取洗衣房用水款13200元,20161-12月收取用水款16600元,20171-4月收取用水款为0元,均为估计数,无准确计量。
3)学生公寓自动售货机未全部安装计量设施,电费收取按照已安装计量设施的几台售货机用电量进行估算。20159-12月收取自动售货机电费0元,20161-12月收取5914元,20171-4月收取2464元。
3)存在部分离岗离职、校内有房屋但房屋出租人员的水电费未足额回收的情况。
4. 挤占专项资金。2016120Y02023#凭证,科技馆前主供水管道改造工程支出26,327元和Y02027#化学实验楼前供水管道改造工程支出19,589元,均计入供电改造二期工程项目支出。
    5. 固定资产管理不太规范,未建立完善的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未及时记录具体资产存放地点、资产转移变动及使用人的详细情况。
6. 协议及合同等续签不及时。
1)后勤处与后勤服务总公司签定目标责任协议书不及时,2015-2016年协议书至20164月才签订,2016-2017年协议书至20174月才签订,中间有近8个月财务拨款无依据可执行。
2)后勤服务总公司综合中心房屋管理费合同续签不及时,造成房屋管理费无法及时收回。比如:工商银行位于海苑23#一楼东的ATM机及位于东大门的ATM机一年期合同分别于20165月及201610月到期,两个营业网点目前都还在正常使用,但一年多过去了续期合同一直未签订。
四、审计建议
1. 后勤服务总公司应尽快按照学校要求将总公司财务及时移交财务处统一管理。
2. 后勤服务总公司应尽快清查回收往来账。后勤服务总公司要及时将各部门和个人的借款及往来账款进行清查回收,以利总公司账务移交。
3. 学校对外经营租赁房屋要在签订经营合同时明确约定合同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使房屋管理费纳入学校规范管理和核算。
4. 后勤服务总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水电回收的监督,实行水电回收负责人只负责提供水电用量证明、水电费回收收入由用户直接上交财务处的精细化管理模式。水电中心应建立健全水电收支明细台账,及时进行各类公用、非公用水电费的计量,并将各用户水电使用数量和应回收金额按月报财务处和后勤处。每年应及时将各类(包括公用、非公用)用户的水电表期初数报后勤管理处,以后每季度将各类(包括公用、非公用)用户水电使用数量和金额报后勤管理处备案,后勤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审计处不定期抽查,以便核实。鉴于本学年还未将各类(包括公用、非公用)用户的水电表期初数报后勤管理处,建议后勤管理处牵头与总公司、必要时会同财务处、审计处,一起清查落实各类(包括公用、非公用)用户水电使用数量和金额,对于需要加装水电表的及时汇总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进行加装,以便于后勤管理处水电经费核拨和管理。
对后勤服务总公司水电管理的几点建议:
1)水电中心做好所提供的水电回收金额用户明细及具体用水用电量。
2)对经营用户和校园洗衣机用水每年78月收取一次的做法,建议改为每季度收取一次,抄表的同时检查计量设备有无损坏,以便及时维修更换。
3)对学生公寓自动售货机未全部安装计量设施,电费收取估算的问题,建议将所有自动售货机改为预付费电表。
4)部分并入能耗监控平台的电费计量用户中有经营用户和餐厅承办商,建议在能耗监控平台后台进行修改,将其进行明细分类,以便于管理。
5)学校全年用水量较上年支出涨幅较大,因未对学生收取学生公寓水费,建议寝教楼管理人员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杜绝浪费。
5. 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今后要防止和杜绝挤占专项经费情况的发生。
6. 健全和完善本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规范资产转移使用及维修情况,做好登记,及时记录资产从购置到更换、维修、存放地点变动全过程的详细情况。进一步查清每项资产的使用人及使用地点并进行登记,在获取资产标签后及时贴好标签,做到账实一一对应。
7. 建议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和后勤服务总公司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切合后勤服务总公司实际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后勤保障经费预算办法,经费以预算拨款的形式按年度进行拨付。
 
 
                                   审计处    
2017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