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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研经费审计案例

时间:2023-03-27 08:50:10  点击:   发布者:

2018年——原中国石油大学教授王新海骗取科研经费案

审判结果:以贪污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200万元。

案件回顾:王新海于2009年至2011年任石油大学和长江大学教授期间,利用担任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伙同方某、唐某(均另案处理),通过虚报劳务费、交通费、服务费等方式,骗取石油大学、长江大学科研经费314万余元,王新海分得70万余元。

2010年至2012年,王新海利用担任其余科研项目、课题、专题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其任法定代表人的山漠海疆公司未参与科研工作的情况下,将上述科研经费汇给山漠海疆公司,通过该公司开具服务费、技术合作费等名义发票平账的方式,骗取两所大学科研经费205.99万元。

此外,王新海还于2014年至2015年任石油大学教授期间,利用担任多个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劳务支出并假冒他人签名领取的手段,将石油大学科研经费56.05万元扣除应纳税款后的47.082万元,汇入其控制的王某等8人的银行卡后,非法据为己有。

王新海于2009年至2013年间,为承接中石油的科研项目,直接或通过魏某(另案处理)给予中石油科技管理部副主任、副总经理方某某(另案处理)50万元。

2014年——原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执行院长宋茂强冒领科研经费案

审判结果:以犯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案件回顾:宋茂强在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任北邮“面向新型网络应用模式的网络化操作系统”子课题负责人期间,借用亲友、老乡等5人的身份证,在银行开设账户,并以5人为“校外劳务人员”身份,签订虚假劳务合同,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资金68万元(税后实际所得人民币571200元)据为己有。伪造劳务人员名单,虚报劳务费用81.6万元,分别转入6个存折,并从中提出32.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2013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党政办公室原主任孟江涛贪污、挪用科研经费案

审判结果:被控贪污27万、挪用237万科研项目经费,终审判处孟江涛有期徒刑十年。

案件回顾: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间,孟江涛采取伪造领导签字、虚开会议通知、虚构会议支出和办公用品支出等手段,先后多次挪用项目经费共计237万余元,用于个人买卖期货、黄金等经营活动。

2011年1月至2011年8月间,孟江涛采取同样办法,先后多次虚报冒领项目经费共计27万余元。在虚报冒领27万元中,他则是通过在报销单、劳务费列表、学生助学金等列表单上,伪造领导签字,伪造领用人签字等方式,再到学校财务虚假报销、虚假冒领劳务费和学生助学金。

(资料来源:审计工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