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力度日益加大,加强工程决算审计,是全面掌握一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对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正确评价经济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程决算审计是一个事后审计,可分为两条主线进行审计:一是对施工单位的审计,这主要体现在工程结算审计上,即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结算资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审核工程量、套用定额等方法,完成工程造价的审核—“按实结算”,对遏制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虚报子目等不良计价行为起到一定的作用;二是对建设单位的审计,这主要体现在工程财务决算审计上,即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对其主要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从管理上、投资效益上对建设单位的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作出审计评价。下面主要在对建设单位的审计路线上谈几点看法及新的审计思路。
一、审前调查,做好审计实施方案
一个审计项目在实施前,审计组组长或主审,要对该审计项目作出审前调查,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概预算执行情况,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材料供应商等单位名称等;批准立项建设文件及其内容,资金来源渠道及使用情况;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以前年度接受审计情况等。根据审前调查情况,做好审计部署,安排好人员,在人员安排上要注意工程审计组与财务审计组人员的配合问题。
二、列出审计资料清单,接收审计资料
在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的附件中注明审计资料清单,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设计概算书;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各种承包合同或协议书,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单;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等。
三、有重点地展开工程决算审计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按审计程序分组进行审核。
(一)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审计。所谓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概况如下:编写项目建议书——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规定,大中型项目由主管部门委托咨询公司或相应的设计院进行可行性研究,由主管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性工业公司负责评审,报国家计委批准;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计委会同主管部门评审,报国务院批准;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各主管部门、各省、市、自治区或全国性专业公司审批,或按各地区现行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规定考核。)进行初步设计(中小型项目由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授权的单位进行审批;大型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申请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招标阶段——施工——竣工验收。
在实际工作中,重点是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立项审批,是否为“三边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实际执行情况是否超过了概算并分析超过的原因,建设项目超概算后是否在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
比如国家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可按单位性质,有财政全额拨款的,有中央下拨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的,有自筹资金的等。对于财政全额拨款及中央下拨的专项资金,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必须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有些单位就未按此规定执行,将财政建设资金拨到单位基本账户,与单位其他营业性质的资金捆到一起使用,混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是非,达到了内部资金的调剂;对于单位自筹部分资金,就要结合国家相关税收制度及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比率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审计,一些行政单位自筹建设资金不是通过正规渠道向上级单位申请而是分摊到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这种情况可根据下属事业单位来款年份,追查至下属单位当年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凭据,是否将事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在未交或漏交税费的情况下上缴建设项目资金;再如一个征拆事务所将收到征拆资金挪用支付建设项目资金等;对于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的,在资金来源这块,主要根据《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审核投资商的项目资金本是否按要求到位,是否影响到了工程按质完成。
(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于国家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有明确规定,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项规定标准的,但是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在审计过程中,首先要了解该建设项目是否在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内,招标人是否肢解建设项目规避招标,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审查中标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及操作性等。
决算审计中,利用倒查法,通过审阅账套中工程款支付情况,很容易取得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施工单位名称,沿着这条主线,通过询问,了解建设项目的招标情况,特别注意一些零星工程是否为肢解工程,是否进行了招标;审查围标与串标行为,可以通过审查外围数据,例如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审查各投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是否由一家单位账号交纳几个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竞标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否按原交纳渠道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建设与施工单位是否按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条款是否与招标内容一致,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动,对于招商项目还要重点审查合同进度款支付情况,审查招商单位是否按合同进度支付施工单位进度款,是否影响到了施工进度,从而拖延建设期,影响到政府回购利息的支付及额度。
(三)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审计。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活动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到项目建设交付使用全过程都要进行财务控制和管理,前面结合案例已阐明了资金来源应当注意的问题,在这着重讲下财务支出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下面结合实践工作经验,以案例的方式说明几种表现形式。
1.不同建设项目之间是否有成本混淆情况。在同一管理机构下同时存在几个建设项目时,首先要区分不同建设项目划清成本核算归集的正确性。例如有的建设项目政府采取回报用地的方式进行招标修建一条道路,在审计时就发现投资商将政府回报土地的前期费用列入道路建设成本;在审计办公楼建设项目时,将职工住宅区的土地出让金及道路绿化等建设费用列入办公楼成本中。
2.核实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挤占工程成本,是否存在损失浪费等情况。
(1)超过债资比税前利息扣除,将不合规的费用挤入工程成本。关联企业“利息支出——向其他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还有一种表现形式就是超过债资比在税前扣除,例如项目建设单位将向关联企业的所有利息支出都在税前列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非金融企业关联企业之间的借贷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2:1,超过该标准而发生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2)利息收入未冲减工程成本,转移收入进行利润分配。有些上市公司的投资商,利用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列示每期收到的建设资金利息收入作为该公司的营业利润入帐再进行股东利润分配,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及《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八、项目存款是指建设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其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律冲减项目建设工程成本”的规定不符。
(3)核实管理费用开支的真实性,是否超标,是否存在过大开支。在审计时要严格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等相关规定执行,重点审计公务接待是否有接待函,执行是否超标;公务用车是否符合标准,车辆档次是否超标;是否存在或变相滥发津补贴行为;大额办公用品开支是否有明细货物单据,是否存在套现行为等。
3.核实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是否存在账外账或账外资产。首先要了解与建设项目发生往来的单位明细,对照合同或协议了解各相关单位款项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多支付行为;对于那些无合同无协议的单位往来,要一一排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例如有的建设单位将建设资金违规借支给其他单位一段时间后又收回,存在挪用行为,给建设资金的安全性带来隐患;有的建设项目安置被拆迁户时,在建设安置区时,未将安置后的空房估价入账,形成账外账;有的建设项目未列入固定资产账单,形成账外固定资产。
4.审查建设项目税、费计缴情况,是否存在漏交税费问题。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款项一般采取预付工程款的形式,审计时,根据“预付工程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看施工单位是否已开具建筑安装发票;审查“待摊投资”、“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看建设单位是否交纳的土地报批费、综合报建费等。
5.配合工程结算审计,审查施工与建设单位是否存在重复计算工程内容,重复支付情况。建设项目存在指定分包工程时,施工单位在办理结算资料时,通常将建设单位已指定分包的工程项目计算在内,例如,一个建设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内容中的电梯安装、空调安装指定分包后,施工单位却将此部分内容计算在送审的施工结算资料中,在与工程审计组成员配合时,要将财务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建设项目招标清单内容一一进行核对,及时告之工程审计人员此部分内容为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工程,以免造成重复计算重复付款情况的发生。
6.评价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审计是审计人员在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审计过程中,对建设项目所取得的成果与资金支出进行分析,进行全面的评价,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每审计完一个建设项目时,应该收集各方资料,对该建设项目作出中性的评价,以检验决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审计建议,利于国家宏观调控。
(资料来源:湖南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