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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案例:建设项目中招投标管理不严带来的隐患

时间:2018-07-12 09:44:16  点击:   发布者:Audit

近年来,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相继出台,公开招标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在工程建设领域。公开招标不仅最大限度的遵循《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首要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更是提供了一个相对竞争的平台。然而,好的制度如果不能配以相应的执行监管体系,制度本身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带来负作用。本文结合笔者近日遇到的几个典型案例,谈谈因招投标管理不严给后续工作带来的问题和对这些问题的一些思考及建议。
一、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
招投标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能否选到称心如意的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项目而言,还具有关键性的引导作用,招投标文件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效应。因此,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审核显得尤为重要,这直接决定了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给付等合同条款的事前约定。从工程造价审计角度来看,招投标文件是整个审计工作开展的起点、发表审计评价的基础和出具审计结果的重要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如果不重视招投标工作,不仅项目本身难以保证质量,在后续工作中还可能产生各种纠纷。
二、投资审计实务中遇到的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招标文件中存在工程清单内容重项的问题
在某修复工程结算审计项目中,审计发现存在工程量反复计量的问题,在相同面积的墙面作业上,在计量铲除墙面抹灰的同时,又计量清理墙面污物的工作量。而在实际操作上,连墙面都铲除了,怎么可能再清理一遍墙面污物。然而,如此违反逻辑常识的重项,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就是这么设置的,施工单位称以此为依据出具结算书也显然无可厚非。
案例二 招标文件与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内容不符
某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在招标文件中附有工程量清单明细,但是该中标单位的投标清单内容与其严重不符,违反了《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理应做废标处理,然而该投标单位不但中标,顺利施工,还最终将结算资料报送审计。
三、处理措施
案例一中施工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编制结算书是符合常规程序的,但是鉴于现实操作的不合理性,施工单位不应重复计提工程量。作为政府审计的一方,审计人员在业务会讨论后,出具审计决定审减重复计量工程量部分造价。
案例二中因招标文件与中标文件的自相矛盾,致使审计评价缺失了较为重要的结算依据,使该项目的结算无法可依、无据可循。因此该项目不具备审计条件,为了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将此结算资料做退回处理。
四、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1.部分项目建设单位专业力量不足,如果不借助工程造价专业力量,在招投标参与程度、招标文件编制、合同审核把关过程中,难以形成有效的主导约束作用。案例一中,招标文件中重项问题虽然已经难以还原当初形成的过程,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不够严谨、招标文件审核不够严格、现场施工工序监管也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此问题,建设单位专业力量不足、监管能力有限,在得不到有效支持的情况下,工程质量效果、资金结算给付等都存在隐患。
2.少数招标代理不负责任。目前招投标平台上招标代理资质、专业实力参差不齐,在招标代理的选择上,存在盲从、被动的情况。而招标代理免费提供代编招投标控制价服务,让众多建设单位选择招标代理编制招标文件,而非收费的但更加专业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少数不负责任的招标代理,在这项赔本买卖上敷衍了事,给招标文件质量不高、问题层出埋下隐患。
3.招投标流于形式。招投标管理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部分建设项目内定施工单位,招投标完全是走过场。无论是招标方、投标方、招标代理机构都心照不宣,导致招投标文件成了摆设,招投标过程也成了走过场的形式。
4.全过程跟踪审计未能完全履责。在部分跟踪审计项目中,跟踪审计介入时点晚,被动或主动放弃在项目前期招投标的参与。工程建设项目一般要经历投资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竣工结算等阶段,跟踪审计从不同阶段介入,审计效果有所不同,而跟踪审计的时间介入点,一般由建设单位决定,跟踪审计方较为被动。在审计实践中,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的跟踪审计重点多是在施工和竣工结算阶段才介入,招投标的不足大多无法补救,跟踪审计的效果就不够充分、不够明显。
五、加强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1.工程建设单位加强招投标管理意识,从思想上、态度上重视,明确招投标管理在整个项目中的重要意义,在增强自身管理素质的同时,多与审计部门事前沟通,适时引进专业支持,提高建设方的主导约束作用。
2.规范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即跟踪审计管理。2012619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实行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通知》(济建发[2012]20号),对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这一概念进行进一步明确,强调造价要先于招标介入。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是“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计量与控制进行管理的活动,具体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分段结算、竣工结算的办理……”,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投标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了以上政策文件的支持,建议提前跟踪审计的介入时点,在工程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