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法规制度 栏目

学校制度

当前的位置 >  审计首页  >  法规制度  >  学校制度  >  正文

信阳师范学院审计处处务会议规则

时间:2017-05-26 16:12:50  点击:   发布者:Audit

一、处务会议由处长召集并主持,处全体人员参加。工作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
1.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和领导指示精神。
2.讨论月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专项工作方案。
3.安排部署近期工作,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4.研究向校党委、行政和主管领导请示的重要问题。
三、处务会议议题由处长、副处长、科长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除临时召集外,凡提交会议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等。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可在会前向处长提出商讨。
四、会议应按确定的议题进行,会议主持人负责掌握会议进度。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持人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善于集中参会人员的正确意见,并作出明确决定。
五、召开会议时,应安排专人专本做好记录。
六、会议决策前参会人员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决策后,全处人员要统一思想,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会议明确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抓好落实。
七、对会议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在未做出改变前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决定。
八、本规则自20173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