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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

时间:2017-05-27 11:52:09  点击:   发布者:Audit

(信院字200603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审计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从项目论证开始至工程竣工过程中,对建设项目有关投资资金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前审计、施工期审计、竣工决算审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二级核算单位以学校各类资金立项或自筹资金安排的基建工程(含改建、扩建等)和装饰(含装修、园林景点等)与维修工程概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对概预算未达到5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学校审计部门参照本规定进行监督审计。
第二章 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
第四条 审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经学校领导批准需委托审计时,认真做好对社会审计机构资质、信誉的审查和委托合同的签订,审查审计方案,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对其审计结论进行审查和确认。
(三)认真组织自审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在建筑工程项目审计过程中,加强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的沟通。
第五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支持和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全过程审计工作;
(二)按时向审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三)负责向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反馈审计意见,协调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意见;
(四)协同审计部门及时解决全过程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审计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审计:是指从项目立项到正式开工这个阶段的审计。
第七条 开工前审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建筑审批手续、前期费用交纳等情况。
(二)建设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三)施工图纸设计面积和装修标准及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四)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文件内容及标底编制程序等情况。
(五)施工合同订立情况。
(六)施工场地及施工用水、电、路等必备条件落实情况。
(七)与建设项目立项有关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前进行施工队伍考察、评分、图纸设计、地质勘探、标底制作、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图纸会审、监理公司确定等,审计部门必须参与审计监督。
第九条 在签订合同前,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将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标底预算、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草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送审计部门审计盖章。未经审计部门审计,不得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第四章 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期审计
第十条 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期审计:是指对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的一系列环节实施的审计。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审计主要包括: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施工进度情况;
(三)变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情况;
(四)设计、技术、材料等变更洽商情况;
(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拨付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审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在工程隐蔽前,及时书面通知审计部门参与工程隐蔽前的审核或确认。隐蔽工程的记录,应由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部门四方现场签认,否则,审计时不予认可。
第十三条 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审计:
(一)建设施工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确认价格的材料和设备,在采购或招标采购前,由施工单位向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提供产品名称、规格、性能指标、暂估价格等资料;
(二)审计部门会同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对上述资料进行综合评估,或成立由由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审计部门组成的考察小组,开展市场考察和市场询价,确定材料设备价格;或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按照《信阳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材料设备招投标。
第十四条 工程进度款审计:
(一)由施工单位向工程监理提交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申请;
(二)工程监理及时向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三)审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及时提出审计意见;
(四)财务部门根据审计意见,拨付工程进度款。
第十五条 工程洽商、变更审计:
(一)由主张单位或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洽商、变更要求,同时提交有关变更费用的书面材料,并附变更费用预算书;
(二)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对主张单位或部门提出的洽商、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向主管领导请示,主管领导调研后签署意见(重大变更应向学校报告);
(三)审计部门对洽商、变更费用进行审计,在3天内提出审计意见,并作为决算依据;
(四)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严格执行信院字[2003029号文件《信阳师范学院关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暂行规定》第十条。
第十六条 审计部门必须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并及时深入工地现场了解情况,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其它项目作必要的现场文字记录与影像记录。
第五章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对工程竣工后各项工程最终造价的审计。包括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和工程财务决算审计。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将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送审计部门,资料包括:
(一)全套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竣工结算书;
(二)全套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图纸和变更洽商资料、竣工图纸;
(三)开工和竣工报告、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日志、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建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
(五)涉及工程造价的会议纪要;
(六)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提供完整、准确、合法的结算审计材料。
第二十条 审计部门对报审的工程结算的有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如发现问题,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进一步提供详细、准确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维护学校权益,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进行认真审计,审计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征求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审计部门会同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出具审计报告草稿并征求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意见,若有异议,进一步复核和修改审计报告草稿,无异议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 财务决算审计主要包括:
(一)遗留问题的处置和工程款拨付情况;
(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它投资的完成额以及交付使用资产结转情况。
第二十三条 送审的财务决算资料由学校财务部门提供。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阳师范学院
                                                     00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