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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建工程招标和审计监督工作的会议纪要

时间:2017-06-05 09:52:27  点击:   发布者:Audit

(信院办字〔20122号)
323,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绍文在党办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基建工程招标和审计监督工作。副院长郜火星、监审处处长刘居安、基建处处长张树伟、财务处处长兰军瑞、院长办公室副主任李东生参加会议。
与会同志首先听取了张树伟关于综合实验楼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刘居安关于综合实验楼招标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修改情况的汇报。李绍文、郜火星就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审计监督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其他同志对此也提出了建议。根据近几年工程招标和审计监督出现的新情况,在借鉴兄弟院校经验的基础上,为确保学校利益,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
一、关于基建工程招标和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问题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认真审查投标报名企业。
2、工程质量确定为中州杯的,达到着奖励施工单位工程总造价的1%,未达到者处罚工程总造价的3%
3、投标保证金为50万元。
4、工程投标报价在拦标价的90%-95%之间为有效报价。
5、合同方式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价格可作调整:
1)由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
2)经甲方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
3)《信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发布的钢材、水泥、砌块、管线的价格与拦标价相应材料的价格相比,相差超出±10%的(超出10%以上的部分甲方承担60%,投标人承担40%);
4)甲方暂定的材料价格。
以上调整以施工单位、监理、甲方驻工地代表、监审处共同签字确认并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的书面材料为依据。
6、工程付款方式为工程完成±0,按合同分进度付款。
二、关于工程审计监督问题
1、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工程审计监督的有关文件规定。
2、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基建处提出的工程造价的变更申请,必须附详细预算报监审处,审计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3、工程变更申请必须在施工前提出,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签字手续。任何事后增加工程造价变更一律无效,监审处不予受理。
4、关于材料价格的市场调查和工程量的认定,由监审处、基建处各自独立进行,有差异时分别提出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或由学校相关会议研究确定。
三、关于权限和责任问题
1、涉及工程造价减少的变更,监理单位和甲方驻工地代表要及时提出,如在工程验收和决算中发现,要追究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2、招标文件明确品牌的材料,进场时必须经基建处、后勤处、监审处及使用单位共同认定。
3、依据此会议纪要的精神,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学校过去的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
 
 
 
 
 
 
 
 
 
 
 
 
 
 
 
主题词:工程招标 审计监督 会议纪要
                                                    
信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5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