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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审计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时间:2017-12-08 14:26:43  点击:   发布者:Audit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处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确保固定资产安全与完整,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信阳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采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统一登记备案,使用部门监督,使用人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审计处对本部门占有、使用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审计处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相关部门完善资产购置、验收、登记入账、使用维护、绩效考核等日常工作,做好资产的账物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对固定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四)按照规定权限,办理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审核、审批或报备手续。
(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所有权变更、注销等相关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清查、清产核资工作。
(六)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定期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审计处负责对其占有、使用各类资产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指定专人作为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将资产管理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入账、领用、使用维护等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四条  严格执行学校采购程序,依法确定采购方式。通过购置、调剂等方式获得的资产,应会同资产管理部门严把数量、质量关,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房屋、土地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权属登记。专利、商标、著作、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申请专利并办理注册登记,明晰权属。
第五条  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与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做到账账相符,做好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六条  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理资产领用登记手续,并在资产使用明细账中全面反映资产的领用、保管和使用情况。资产使用人对资产负有保管责任,确保资产完整和安全。
因校内调拨、使用人员变更、使用部门调整等原因发生资产变动的,以及出现资产闲置、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资产变更登记。资产变更手续未办理完结的,资产管理及使用人员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条  不得将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对外抵押,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第八条  本部门接受捐赠的各类资产属固定资产的,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第九条  按照学校内部处置审核审批程序,对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从严控制。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
第十条  按照学校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占用、使用、处置、收益进行动态专项管理,及时将资产录入,做好固定资产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会同资产使用部门在年度终了核对资产数据,及时调整差异,做到账账、账卡、卡实相符,确保资产数据与财政决算数据保持一致。对其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状况,按要求及时提供统计报告。
 
 
                        审计处
                         201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