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信院字〔2020〕33号)精神,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由组织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资产处抽调人员组成四个审计组,自2026年3月3日起对岳宗德等37位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送达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版向审计组反映;反映时请提供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否则一律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审计组联系方式:综合办公楼126办公室,联系电话:6390752,邮箱:xysysjc@163.com。
本公示自2026年3月13日起至2026年3月22日止,保留十日。
附:1.对部分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书
2.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审计组分组情况
3.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程
4.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七项规定
信阳师范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3月12日
编辑:张玉娟/初审:张玉娟 复审:秦士荣 终核:李季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