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审计通知书
音乐与舞蹈学院:
按照校党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根据《中共信阳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巡察办抽调巡察办和审计处人员组成巡察审计组,自2025年3月17日起对音乐与舞蹈学院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巡察审计。请于2025年3月14日下午5点前将以下资料报送至审计处:
1.审计期间适用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
2.2023年度和2024年度预算通知单、二级预算及预算调整相关资料;
3.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财务收支明细账及所审查业务相关的财务会计凭证原件(由财务处提供);
4.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会议纪要。
巡察审计组组长:李季玲
巡察审计组成员:陈怡冰(主审) 黄茹
审计处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