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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水土环境污染协同防治重点实验室的绩效审计通知

时间:2025-09-04 15:04:20  点击:   发布者:

河南省水土环境污染协同防治重点实验室、科学技术处、财务处:

为了加强学校科研机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根据学校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处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于2025年9月2日起,对河南省水土环境污染协同防治重点实验室自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6月的建设、管理和运行情况开展绩效审计。

请重点实验室于2025年9月4日至14日开展自查工作,收集整理送审资料、撰写河南省水土环境污染协同防治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自查报告,并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以下纸质资料签字盖章后送交综合办公楼12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ysysjc@163.com。

1.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自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与运行机制、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经费管理与使用、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仪器设备及共享、学术交流与合作、科研成果及转化、以往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尚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2.建设申请材料、批复文件及联合建设协议书;

3.建设计划任务书、目标任务书等;

4.适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上级管理制度、学校规章制度、重点实验室出台的内部控制制度等);

5.重点实验室成员名单、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聘请专家的聘任合同;

6.经费预算下达、预算调整及批复、预算方案、财务收支明细账等相关财务资料;

7.相关的请示、汇报、批示、学术委员会及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等材料;

8.重点实验室资产管理台账、可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清单、对外开放共享材料;

9.其他相关合同协议和招投标材料等(如有);

10.向主管部门报告的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重大事项材料、有关变更与调整材料(如有);

11.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论文、著作、项目、奖励、专利、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成果转化等分类年度统计表及证明材料);

12.建设完成向上级主管单位提交的建设验收总结报告、支撑材料及验收结果文件;

13.上级部门和学校对重点实验室的考评和评估相关材料及结果(如有);

14.上级部门和学校开展巡视、巡察、审计、检查等对重点实验室的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15.其他相关资料。

审计组组长:李季玲

审计组副组长:秦士荣

审计组成员:张玉娟 陈怡冰 苏刘畅


审计处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