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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绩效审计通知书

时间:2021-04-07 15:17:35  点击:   发布者:

科学技术处、财务处、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

为了促进和加强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年教育部令第47号)及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积极推进绩效审计工作的要求和2021年审计工作计划,现定于2021年4月7日起对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2017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实验室的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实验室运行情况的效率性、效果性开展绩效审计工作。2021年4月8日至4月18日为自查时间。

请对本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科[2016]83号)及《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豫科〔2019〕166号)的规定,认真做好相关表格、数据和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要求填写《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见附件),并撰写河南省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考评自查报告。请将本重点实验室自查报告和评估申请书(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及其他材料(盖章),以书面形式于2021年4月19日上午11点前报综合办公楼322室。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xysysjc@163.com邮箱。


所需提交2017年10月至2020年12月相关资料清单如下:

1.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报告、建设计划任务书

2.重点实验室建设以来出台的规章制度

3.重点实验室经费预算和明细账

4.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及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5.向主管部门报告的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重大事项材料、实验室变更与调整材料(如有)

6.重点实验室建设完成向省厅提交的《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及省厅验收结果文件

7.省厅对重点实验室开展的绩效考核、评估材料及结果文件(如有)

8.重点实验室可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加入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情况及支撑材料

9.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见附件,附相关支撑材料)

10.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考评自查报告

11.其他相关资料


审计组组长:雷前友

审计组副组长:李季玲

审计组主审:张玉娟  黄  茹


审计处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