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信阳师范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由纪委、监审处、组织部、财务处、资产处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自2016年4月20日起对首批23个处级领导干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履行经济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送达审计。
审计期间,有关部门、单位及干部、职工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否则,一般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特此公示
审计组办公地点:行政楼337房间
联系电话:6393292
附: 经济责任审计分组情况.doc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程.doc
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七项规定.doc
信阳师范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21日
(本公示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2016年4月27日止,保留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