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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

时间:2016-04-21 15:16:58  点击:   发布者:Audi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信阳师范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由纪委、监审处、组织部、财务处、资产处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自2016420日起对首批23个处级领导干部201311日至20151231日间履行经济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送达审计。
审计期间,有关部门、单位及干部、职工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否则,一般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特此公示
审计组办公地点:行政楼337房间
 

 

联系电话:6393292

 附: 经济责任审计分组情况.doc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程.doc

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七项规定.doc

 
 
信阳师范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2016421
(本公示自2016421日起至2016427日止,保留五个工作日)